最近,浙江省杭州市的烟民们恐怕都在关注着当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修改,而这次修改,也引发了较大的社会争议。因为此条例拟删除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受到外界褒扬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措辞,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应全面禁烟,不设室内吸烟室或吸烟区。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理应遵循烟草控制的相关规定。早在2009年,杭州市就颁布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今年1月23日修改了此前条例,明确室内全面禁烟,吸烟区也不可以,而5月初当地又挂出了最新修改意见,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拟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中国控烟协会等多个控烟组织致函杭州市人大,认为这是在“开倒车”。
相关方面如此调整,其原因可能在于,当前实施全面控烟很难真正得到落实。北京、上海、深圳等已实施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具体操作时遇到了很多挑战:监管难以到位、公众意识落后、行为习惯延续等因素,让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屡禁不止。也许,杭州市相关方面认为按照堵不如疏原则,在室内或者工作场所保留吸烟区,可以达到堵疏结合的双重效果。可是,有了专门的吸烟区,真的就可以避免非吸烟者接触烟草烟雾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详细分析了室内为什么不可以设置吸烟区的原因:一是据香港科技大学关于吸烟室的技术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任何的工程技术,例如排风、换气和指定吸烟区都不能避免接触烟草烟雾,有效保护公众健康;二是样本测试显示,无烟餐厅PM2.5浓度为62.2μg/m3,部分禁烟餐厅130.8μg/m3,室内部分禁烟的餐馆PM2.5浓度会显著高于室内完全禁烟餐馆的PM2.5浓度;三是全面禁烟有利于执法,适度放开会增加执行的难度。划定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在实践中,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关于室内全面禁烟,立法公平和兼顾利益的确是主要原则。立法时,应平衡不同群体的权利,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适度放开一些吸烟的范围,以保证立法的公正和可操作性。如此也可以兼顾各种群体的利益,保证立法具有更广泛的群体支撑,为提高执行效率打下基础。然而,实行全面禁烟并达到这一目标,立法标准还需高于实际的原则,不能退求其次轻易开口子,以降低工作难度、减轻工作阻力。无数事实证明,一旦标准与要求降低,实际情况总会事与愿违,立法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在全面禁烟已有广泛共识和统一行动之际,杭州市适度放开的做法可能会让先行地区陷入尴尬,也会让其他地方纷纷效仿。控烟问题不能“开倒车”,若没有了全面禁烟立法为基础,全面禁烟的目标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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