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日前报道,江西中烟工业责任有限公司为大力推介“黑老虎”牌卷烟上市,竟然在报纸、电视上公然打起卷烟广告。与此同时,该公司巡回全省11个区市的百场“黑老虎体验主题公园”变相烟草广告宣传活动也已拉开序幕。 
 
     烟草作为具有成瘾性的特殊商品,其广告行为和变相促销活动早已被国家出台法律所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作为老牌的烟草企业,江西中烟如果说对此法律一无所知显然不合逻辑。那么既然明知法律禁止,江西中烟为何还敢明目张胆地公然在电视上做起烟草广告,还敢在全省开展百场烟草推介的变相广告宣传活动?显然,是该企业已经对无视法律的后果做好了充分准备!
 
     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准备”让烟草企业胆敢随意践踏《广告法》?其关键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较低,法规处罚力度较小。以两年前北京卷烟厂举办的“中南海 蓝色风尚 为爱起跑活动”为例,该活动也是通过街头宣传的烟草推介形式,进行变相烟草广告宣传,触犯了国家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广告的法律条款。最终在控烟组织的监督下,北京市工商局制止了该活动,并对广告展板的制作商给予1万元的处罚,而烟草企业却毫发未伤。有了前车之鉴,相信就不难理解此次江西中烟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了。而且,其算盘打得确实精准,等烟草广告和推介活动被社会监督发现之时,其广告已经播出,活动已经举办,效果也已产生,即使面对法律,板子也未必会落到自己身上,即使落到了自己身上,对于财大气粗的烟草企业而言,区区万元的处罚金额也仅仅是多生产几条高档的天价烟,根本无关痛痒。
 
     那么,既然了解了烟草企业的这种博弈想法,要想从根本上捍卫法律尊严,从根本上杜绝烟草广告行为,就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
 
     首先,目前的《广告法》处罚力度过小,地方监管不到位,违法者所付出的违法成本较低。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法律条款,加强执法覆盖范围和执法力度,做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双管齐下,一经发现及时查处,不让类似活动再次出现。
 
     其次,媒体作为社会监督,切不可用民众赋予的公权力和信任来换取一己私利,而应积极发挥社会公器之作用,坚决抵制为烟草业做广告,为烟草宣传、代言。应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烟草广告行为积极揭露,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并对一切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谴责。
 
     最后,控制烟草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是一个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社会氛围,才能尽早实现社会无烟的大环境。
 
     但截至目前,江西中烟的推介活动还在继续,中国控烟协会也向工商总局发函,要求对有关责任方予以惩处。最终结局如何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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