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市卫生监督局对东区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对其中一家受检单位职工开出控烟罚单。

    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在公共场所控烟方面的规定可谓亮点,也备受公众关注。

    在当天的抽查中,市卫生监督局对九附二医院、蓝天综合门诊部、攀西医院、阳光门诊部、仁爱妇科等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内是否建立有禁烟管理制度、醒目位置是否设立禁止吸烟标识、有无宣传画(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受检单位公共区域的花盆、垃圾桶周边仍有烟头散落。其中,阳光门诊部医务人员林某无视条例,在诊疗室内吸烟,检查人员当即对林某开出50元的罚单,这也是我市因在甲类公共场所吸烟而被开出的首张罚单。同时,市卫生监督局还对存在问题的受检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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