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政府了解到,长春市卫生监督、疾控机构将加大对公共场所

落实禁烟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工作,建立公共场所禁烟通报制度,定期

向公众发布禁烟预警信息。

    据了解,长春将以“机关、学校、街区”三条线为突破口,以“公务员、学生及

学生家长、街区人群”三类人群为重点,以“公务员控烟行动、无烟学校、无烟街路

三项控烟行动”为载体,以点带面全力推动无烟城市建设。
   
    长春市卫生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知》指出,长春

市将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全面禁烟的检查制度、宣传制度和罚戒等各项卫生管

理制度;成立控烟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禁烟制度的落

实;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室内吸烟场所

(席),住宿单位不得提供吸烟房间;所有公共场所不准提供吸烟器具;加强吸烟有

害健康宣传教育,采取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禁烟制度,实现

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目标。
   
    此外,长春市疾控机构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等卫生标准监测,并出

具监测报告。
   
    发现公共场所存在吸烟现象的,增加空气质量监测频次,以六个月为周期,每发

现一次增加一次。
   
    对禁烟措施控制不力的公共场所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降低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并不得参与精神文明单位评选。

来源:通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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