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武汉多个行政部门和各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五小”行业、小餐饮、“门前三包”、网吧等的违规现象处罚力度,对网吧等公共场所吸烟实行“严管重罚”,并有多家网吧被责令停业整顿。

     仅12月1-7日,全市就处罚“五小”行业、小餐饮、网吧152家,罚款18800元,责令停业整顿13家。其中江岸区处罚2家,罚款1000元;江汉区处罚26家,罚款2400元,责令停业整顿5家;硚口区处罚27家;汉阳区责令停业整顿8家,罚款10000元;洪山区处罚18家;蔡甸区处罚9家,罚款900元;黄陂区处罚31家;新洲区处罚5家,罚款3800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处罚25家,罚款200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罚1家,罚款500元。

     去年武汉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一直对网吧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实行严管,吸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但近期有所反弹。为巩固创卫成果,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还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12月4日,武汉召开网吧综合整治会议,专题部署网吧禁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申了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方式。其中,对禁烟不力的网吧,可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网吧内吸烟不听劝阻者,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综合整治第一周,主要是对网吧业主进行罚款处罚,对网吧吸烟者主要进行劝阻。从下周开始,将实行更严格的处罚,发现网吧内有吸烟现象特别是网吧售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吸烟者个人将依法处以罚款直至拘留。制表陶刚

     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以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罚款或拘留 五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逐个看

     违反法规行为


     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以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未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及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放置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和吸烟器具

     拒绝、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和禁止吸烟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执行《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执法主体

     公安机关
     文化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

     法规依据

     《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对象 网吧业主 上网者 网吧业主 网吧业主 网吧业主或上网者

     面临处罚

     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