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禁烟令”一出,众人在纷纷“点赞”的同时,也发出了质疑声:条例虽好,如何落实?法规的可操作性、执法力度的掌握,都需要全面考虑。笔者认为,要落实“全面禁烟”,制定出详实可行的法规固然重要,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才是关键。

     吸烟和吸二手烟危害健康这一事实,在我国和世界范围内都是公认的、为人们所熟知的,公共场所禁烟的科学依据也基于此。2006年开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但“禁烟令”与我国烟文化的博弈,至今未分胜负。

     有人说,既然“醉驾入刑”的实施,撼动了传统的酒桌文化,那么,“全面禁烟”是否也可完全寄希望于法律?笔者认为,吸烟和饮酒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醉驾带来的,可能是车毁人亡,甚至危及无辜者的生命,而“二手烟”带给他人的危害,是隐形的、不易察觉的。吸入“二手烟”可以导致肺癌、冠心病、脑卒中、呼吸道疾病等,孕妇暴露于二手烟会导致婴儿猝死综合征、早产、唇腭裂等,这些悲剧不会因吸入烟雾而当场发作,却在不知不觉中危害着人们的健康。

     正因为“二手烟”危害的隐蔽性,当我们在公交站等车时、乘坐电梯时、饭店用餐时,碰到吸烟的人,除了心里厌恶、尽量呆在通风处以外,很少有人能站出来加以劝阻,维护自己呼吸干净空气的权力,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可以说,公共场所禁烟多年以来成效不佳,与我们每个人的纵容不无关系。

     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一些大家习惯的行为,到今天已逐渐被视作陋习。人们的公共生活习惯向着文明的方向改变,是大势所趋,也是“任重而道远”。公共场所禁烟进入立法阶段,意味着法律将为文明“保驾护航”,但用法律规定去生硬地扭转人的习惯,重塑新的公共文明秩序,是一项复杂且艰难的任务。

     我们期待“禁烟”入法,这样,当我们看到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人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请你熄灭香烟”;我们又不能依赖于“禁烟”入法,良好公共秩序的养成,需要自律和监督,需要所有人同心协力,为形成文明的公共生活习惯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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