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第27个世界无烟日当天,我市17个摊点商店,因为售烟、不在明显位置摆放停止售烟标志受到处理。 
 
      据介绍,5月31日第27个世界无烟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5月31日,全市各售烟店、售烟点、售烟摊必须停止售烟一天,并设置明确的停售标志。凡在无烟日当天售烟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和市爱卫办将按《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个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 
 
      5月31日,市爱卫办联合市卫生监督局对全市售烟店、售烟点和售烟摊进行抽查,共抽查20个售烟店、20个售烟点和20个售烟摊,发现2个售烟店、6个售烟点和9个售烟摊仍有售烟行为,且无明确的停售标志。对这些违反公告和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监督局的执法人员都进行了批评教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求当场设置停售标志并停止售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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