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计生委规定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同时卫生计生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烟有关规定,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创建无烟机关。对此,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早在2011年,我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就已全面禁烟,接下来,省卫生厅将继续推动我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制定工作,争取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而海口市的控烟立法工作已经进入调研程序。
  
     我省禁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就按照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全面实行禁烟,创建无烟机关。而我省其他机关暂时并未出台相关规定。
  
     我省禁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端,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就有规定,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大中型商场、会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吸烟。
  
     目前,我省在禁烟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要求各大医疗机构必须在公共场所悬挂禁烟警示牌等,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现在我省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吸烟者大幅度减少,而通过管理,在室内吸烟的人数也在慢慢减少。
  
     禁烟惩罚力度不足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海南各公共场所吸烟者正在日益减少。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的禁烟工作在惩罚力度上仍不足,在禁烟区域发现吸烟者时,多数是口头警告,进行劝阻,极少有吸烟者被处罚。而中小学生吸烟的,则可以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省卫生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禁烟工作遇到的阻碍主要是思想方面的认识水平不高,需要加大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吸烟的危害。而除了在思想上进行控烟,下一步,省卫生厅将继续推动我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制定工作,争取将禁烟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
  
     不过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表示,人体对香烟产生依赖性后,戒断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渐进式推进,我省现在也正处在全面禁烟的过渡阶段,需要群众与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禁烟氛围。
  
     海口正进行控烟立法调研
  
     “我市正抓紧《海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立法调研工作,《规定》将在条件成熟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出台。”海口市爱卫办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海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列入当年立法调研计划。目前,海口市已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的先进经验。
  
     据市爱卫办负责人介绍,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广州、杭州、青岛等城市对控制吸烟工作均进行了地方立法。海口市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中心城市,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是必要的。
  
     据介绍,我市正在撰写《海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草案),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职责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据了解,近几年海口市已有100家医疗卫生机构成为无烟达标单位。这些单位都制定了《控烟管理制度》等各项控烟规定。在其它控烟现状中:一是机场、码头、车站设有禁烟标识和专门吸烟室;二是禁止烟草广告;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在会议室、电梯内设有禁烟标识,但实行得不好;四是在部分单位宣传控烟知识不全面。因此,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情况不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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