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采取了各种严格有效的方法措施。一年过去了,为了进一步监督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鞍山市爱卫会、鞍山市卫生监督所及健康教育所于近日针对网吧、洗浴中心、宾馆、酒店、医院及火车站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的控烟情况进行抽检,检查结果发现我市控烟工作情况良好、收效显著,但也有少部分场所仍然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
 
     公共场所禁烟标识随处可见
 
     此次抽查主要是针对公共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是否设置售烟机、烟缸等器具;是否设置烟草广告;是否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责任制;是否开展禁止吸烟宣传教育;是否配备专兼职劝阻吸烟责任人等进行检查,共检查7户。检查中网吧、宾馆、酒店及医院已经按照市政府控烟规定在大厅内均设立醒目控烟标志,但是网吧的地上发现有烟头;宾馆及酒店均摆有烟灰缸;医院楼梯间内有人员吸烟未能及时劝阻。抽检的洗浴中心在试营业阶段,未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在大厅内摆放烟灰缸。鞍山火车站由于装修未见到禁烟标识,但大厅内未见到有人员吸烟,站内设有专人对吸烟情况进行劝阻。在检查中,监督人员对公共场所宣传“控烟”规定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共3份,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全部撤掉烟缸等器具,设立专(兼)职劝阻吸烟的监督人员并佩戴臂章。
 
     据介绍,为更好地开展控烟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设置24小时的禁烟投诉电话,全年共接到15起有关控烟咨询和6起投诉举报,每一件均及时予以解答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在全国17家立法城市中走在前列
 
     据介绍,一年来,我市的控烟工作逐步建立起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领导决策,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房产、工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的控烟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构建起了市直机关带头和公共场所自律的依法控烟推进机制。社会支持环境不断趋好,依法控烟成效明显。国家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分别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及美国盖茨无烟城市项目进行了检查,受到了一致好评。中国控烟协会授予我市健康教育所“全国控烟先进单位”称号,鞍山市房产局代表我市在全国控烟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鞍山赛区无烟运动场馆建设理念在全运会的各大赛事活动中得到推广。目前,我市的控烟工作在全国十七家立法城市中走在了前列。
 
     为了让群众充分认识戒烟的重要性,各有关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控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市爱卫办、健康教育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多次举办开展戒烟宣传活动,印制下发了包括政府令公告、宣传海报、禁烟标识、监督员臂章等多种控烟宣传品共计13种48520份。还专门在2013年5月31日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举办了“青年文明号在行动——控烟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组织全市近万余名学生参与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
 
     与此同时,市爱卫办先后组织四次全市控烟大检查活动,对全市各机关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大型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一年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957人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638家(次);责令整改175家;处罚15家,罚金共计11800 元。
 
     戒烟不利必整改
 
     采访中,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检查,仍然有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控烟工作认识不高,控烟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规定》明确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由多部门负责,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即多部门监督管理,一个部门进行处罚。但目前尚未建立之间的衔接机制,处罚缺乏可操作性。还有部分单位对控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控烟的管理责任制。同时受经济驱动的影响,对场所内吸烟的监督劝阻力度不够,宾馆、餐饮类等经营性公共场所成为控烟规定执行的难点。而且由于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全面执法难以实现,特别是针对个人执法仍是个难题。如行政处罚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不能当场收缴罚款,如吸烟者不配合,很难进行下去,因此对个人行政处罚难以实施。
 
     据介绍,在下一步戒烟工作中,我市还将在加强监督执法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控烟监督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控烟不力的单位和场所将给予曝光,同时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积极探索招募社会控烟志愿者和设立单位控烟监督员的新方式。同时推动领导及党政机关带头控烟,打造医务和教育工作者率先控烟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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