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麒麟区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的要求,制定了《麒麟区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室内公共场所,区政府办公楼、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麒麟区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麒麟区“无烟单位”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等纳入创建工作重点,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车站、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现已有200家单位申报创建“无烟单位”。
 
     麒麟区明确了“无烟单位”评定标准,除了健全组织领导和奖惩制度外,还明确要求单位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设置室外吸烟区;单位内设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进行监督、巡查,要通过展板、宣传栏、标语、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和教育;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掌握单位员工吸烟情况,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区爱卫办现已向全区范围内下发了5500份禁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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