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零售点如何布局才算合理?在哪些地方设摊摆点就是违规?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中小学门口不得设烟摊,也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柜)销售香烟。

     城区繁华路段间距不少于20米

     该《办法》所称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办法》提出了一般区域的零售点设置标准:零售点位于城区繁华路段的,其间距应不少于20米,位于城区其他路段的,间距应不少于50米;零售点位于县城繁华路段的,间距应不少于30米;位于县城其他路段、乡镇街道(包括集镇街道)的,间距不应少于50米。

     至于间距具体如何计算?该《办法》明确,间距是指从申请人的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到最近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之间,行人行走的最短距离。最短距离按照消费者日常生活习惯的合理通行路线测量。需进行间距测量时,申请人和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共同在场确认。

     高校教学区宿舍区不宜设零售点

     哪些地方应当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该《办法》提出,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经营农药、化工、油漆、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加油站等应当禁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医疗机构内部及距离其门口左右100米半径范围内应当禁设。同时,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流动摊点、电话亭、报刊亭、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或经营场所与经营者住所没有相对独立的,包括以居民楼阳台、窗口、地下室、储藏室等作为经营场所,都应当禁设。

     此外,也不允许利用自动售货机(柜)、信息网络销售商品。

     《办法》对一些特定区域的设置标准也做了规定。如汽车、轮船的候车(船)厅内部可以设置1至3个零售点;火车站、高铁站、机场等区域内部设置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根据场内面积及旅客流量合理设定,但各零售点间距应不少于20米。

     部队大院、高等院校每2000人可设1个零售点,不足2000人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但《办法》提出,高等院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不宜设置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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