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5次主任会议,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雅琴主持,会议听取了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区卫生局局长葛敏代表区政府作的关于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一年多来我区认真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成立了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29个委、办、局、街道(镇)、社会团体以及单位组成的长宁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印发了9万份宣传资料,5.5万份禁烟标识以及控烟督导员标牌等;先后组织了5次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区长参加的大型执法检查;各控烟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达11592次检查;先后检查了教育、卫生系统,政府机关、图书馆以及公共场所等,初步形成了“依法履职,专业支持,社会参与”控烟工作机制,控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区18家医疗卫生单位通过无烟医疗机构评审,其中,上海电力医院、长宁区中心医院被国家控烟协会授予“全国无烟医院”称号,56所中小学校被评为市“无烟单位”,江苏街道办事处成为全市首家“无烟行政大楼”。 会议指出,控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达到控烟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在“公共场合吸烟可耻,自觉控烟光荣”的氛围;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通力合作,加强日常监管;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一个长期性、整体性的控烟规划;需要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或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需要共同构建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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