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新出台的《南京市公共客运管

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运营中抽烟,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003年,南京市出台过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目前,这个条例已经

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重新制定了条例。

今年7月16日,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

行。这部条例八章72条,对南京市的所有公共客运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规定。南

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顾善祥介绍说:“出租汽车运营站点不得向停

车候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收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营中,驾驶员不得吸烟;有一下

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在禁停路段或者遇红灯停驶时

拦车的,携带犬、猫等动物的。”

    条例明确:今后,在南京开出租车的驾驶员如果在运营中抽烟的,一律罚款1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出租车驾驶员如果超经营区域运营的,一律处以1000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共汽车驾驶员运营中,站外带客、拒载、中途甩客等行

为的,在给予警告的同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摩托车从事公

共客运经营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顾善祥介绍说,南京出台这个新的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意在切实保护乘客和出租

车驾驶员的正当利益。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