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控烟法》2012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黎成为继阿联酋和叙利亚之后第三个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阿拉伯国家。该法律由黎议会于2011年8月通过,其规定包括禁止在室内和露天的公共场所如餐馆、酒吧、咖啡馆、办公室、学校和医院等地吸烟,禁止各种形式烟草广告,以及禁止烟草类企业赞助音乐会等各类活动,并要求在香烟包装上印制更大更醒目的警示标语和图案。按照该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将被处以10万黎镑罚款(约66.7美元),而吸烟者所在公共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人将被处以100-300万黎镑的罚款(667-2000美元)。黎卫生部和消费者保护协会将负责监督该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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