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1436亿元,上缴财政税利10950亿元。为什么烟草行业总是要将税收和上缴利润捆绑在一起强调其财政贡献? 烟草行业工商税利和上缴财政税利都有哪些组成部分?烟草行业交税与上缴利润有什么内在联系与不同?税款和上缴利润在中央政府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有何不同?

  迷局1:烟草行业是其交纳的工商流转税的贡献者吗?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生产经营者都要就其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劳务)交纳流转税。对产品或劳务所征收的税都会成为最终消费者价格的组成部分,因此,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虽然是流转税的纳税人,但并不是其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负税人,消费者才是其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的最终负税人。具体到我国的烟草行业,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业环节所涉及到的产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15年,烟草行业工商流转税总额为8404亿元,这部分税金是烟草行业在卷烟的制造环节和行业系统内的商业流转环节作为流转税的纳税人所交纳的。当卷烟从烟草行业转移到零售商户时,这部分税款作为批发价格的组成部分也一并转移出去。卷烟的最终零售价格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加上零售商的利润以及零售环节所交纳的增值税和两个附加税形成。因此,当一包卷烟经过生产和流通环节到达购买卷烟的消费者手中,其在流转过程中所负担的所有税金最终都由买烟者所承担。换言之,2015年烟草行业8404亿元的工商流转税的真正贡献者并不是烟草行业,而是中国的3.5亿烟民。由烟民负担的烟草税收占到烟草行业上缴财政税利总额的近八成,烟草行业将税利捆绑在一起的目的是为了混淆视听,夸大其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

  迷局2:我国卷烟的税负水平高吗?

  8404亿元的流转税金平均到每一包烟里是多少呢?以2015年卷烟批发销售额计算,平均一包烟中税占批发价格的比重为59%。扩展到零售环节,一包烟中税占零售价格的比重为56%。这一税负比重到底高不高呢?可以说,在中国所有的社会产品和服务中,烟是税负比重最高的产品,在其他国家亦然。烟草制品是世界上唯一有确凿科学证据证明对人健康有害却又合法生产和贸易的商品,因此,世界各国都对烟草制品课以重税。欧盟国家这一比例普遍达到75%以上,许多西欧国家甚至一部分东欧国家(如保加利亚、波兰、斯洛伐克等)达到80%以上。亚洲国家如菲律宾和泰国的这一比重也达到了75%。世界卫生组织推荐这一比重应达到75%的水平。因此,我国56%的卷烟税负水平从全球范围来看并不高,与世卫组织建议的75% 税负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今后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迷局3:烟草行业为什么要上缴利润?

  2015年烟草行业上缴财政税利10950亿元除去由烟民负担的8404亿元工商流转税,剩下的2546亿元包括636亿元的企业所得税,477亿元的国有资本收益,855亿元的专项收益以及578亿元的弥补消费税缺口(实质是利润上缴)。烟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所有行业一样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烟草行业上缴央企利润是根据2007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的规定,自2008年起按照企业税后利润的10%上缴,之后上缴比例每两年上调了5个百分点。2014年和2015年,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央企利润上缴比例为25%,属央企上缴比例的最高档。央企之所以要向中央政府上缴利润,是因为中央政府(国家)作为央企的出资人,理应获得企业的经营收益。因此,中国烟草总公司上缴的一部分税后利润及专项收益,其实质是央企分给“股东”的“红利”,中国烟草总公司不过是股东委托的生产经营者而已,其巨额利润主要是受益于受专卖保护的垄断,税后利润如何分配、分配多少理应由出资人决定。央企的终极所有者应该是全体公民。

  迷局4:烟草行业工商流转税与上缴利润有什么内在联系与区别?

  我国的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与两个附加税则是价内税。价外税与企业的利润没有直接的内在联系。价内税在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利润时,可以作税前扣除,因此,价内税与税后利润存在一定的此消彼长的关系。提高的卷烟消费税如果不全部或超额转移到卷烟价格中去的话,烟草行业的税后利润必然减少。

  烟草行业交纳的税金与上缴利润分属于不同的中央政府预算,在资金的用途方面也存在区别。烟草行业交纳的税金纳入中央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烟草行业上缴的利润则根据2008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的是让国有企业终极所有者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从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中得到分红,同时让全社会能够从国有经济发展中受益。但从实践来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盈利水平高的国有企业上交利润,通过预算支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支付给盈利水平差或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用以平衡国有企业之间贫富差异,缩小国有经济系统内部企业之间职工收入分配的差距,从而使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经过财政部的手又基本上全部回到了国有企业。换句话说,作为央企终极所有者的全体公民并不能从烟草行业上缴的利润中直接受益。如果作为终极所有者的全体人民不能从国有企业中直接受益,那么,作为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就别无二致,从而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从上缴财政资金的使用来看,纳入公共预算的税金比纳入国有资本预算的上缴利润更能体现公众的利益。

  迷局5:中国需要强大的烟草行业吗?

  数十年来,中国烟草行业以国家的功臣自诩,言必谈税利贡献。在其行业经营与发展中,始终将工商税利总额作为核心指标,今年又明确提出,“在‘十三五’甚至更长一个时期,继续保持烟草税利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为行业、为社会、为国家做出更多更大贡献”。烟草行业之所以将税利指标放到核心位置,是因为其非常清楚税利贡献是烟草行业的护身符。但是,中国真得需要强大的烟草行业吗?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消费国和烟草制造国,中国有3.5亿吸烟者,占世界总吸烟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卷烟在中国生产。但是,强大的烟草行业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健康、环境和经济问题。近年来,由吸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吸烟导致的生产力损失正在逐年增加,而且增加的幅度持续加大。2005年中国人群中归因于烟草使用的死亡已达120万人,其中有33.8%的人在40-69岁之间死去;2030年烟草归因死亡估计占40岁以上人口死亡的25%,超过300万人。此外,烟草产业发展挤占了我国本已紧缺的土地和医疗资源。在全球粮食危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各国都加强了对耕地的保护,提高粮食生产。在有限耕地面积下,烟草种植面积必定会挤占其他粮食作物的耕种面积。在被烟草产业挤占的资源中,医疗卫生资源更为典型。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摘要》公布的数据,我国每千人卫生机构数、医院床位数、卫生人员数量都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并且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吸烟所导致的疾病与死亡将使医疗卫生资源更为紧张。综上所述,与烟草带来的社会危害相比,即使仅从经济上考虑,烟草产业的“税利贡献”也已经远远不足以弥补全社会的成本付出。

  我国当前国策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此,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压缩和限制“健康危害型”产业发展。烟草产业作为典型的“健康危害型”产业,必然成为我国未来经济转型、产业转型的“重中之重”。中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人们生活得更健康、更长久、更幸福。烟草行业越强大,中国人民离健康幸福的目标就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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