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等八部门联合编制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的发布,进一步推动了工商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使直接烟草广告大为减少。但当前各类烟企仍频频利用相关法律的漏洞,继续采用三类新方式变相开展烟草广告,并逐步走进公众视野。
 
     首先是“教你健康吸烟”。部分烟企热衷于“低危害卷烟”身份的认证,并在其包装上标示“中国毒理学会‘低危害卷烟’认证”以及“推动中国香烟减害革命浪潮”等黑体字,使部分消费者改变了“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淡化了吸烟与二手烟危害。
 
     其次是“教你消费维权”。部分烟企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防范购买到假货,并且提供该品牌卷烟的真假对比以及辨别方法,以“消费维权”的幌子植入隐性广告,提高品牌的曝光率,深化品牌的关注度。
 
     再次是“教你了解历史”。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走访中,进一步了解到部分博物馆以烟草产品历史的宣传,烟草艺术品的展示,烟草“降焦减害”学术研究报告以及烟草企业的慈善活动的宣讲等变相广告,向青少年群体以及烟民群体宣传我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烟草工业发展,使这部分群体降低了对烟害的肯定性,对烟草业态度更加正向。
 
     对此,笔者建议:
 
     第一是强化政府的整治力度。建议上级政府针对部分学会利用其自身的知名度违规为烟草企业“代言”的行为,加强审核力度;同时,对相关学术学会加强监管,取缔部分学会的不正当宣传烟草企业的行为,对业已存在的烟草博物馆等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对部分不利于控烟工作的展示活动及时进行整治。
 
     第二是提升基层的监管广度。建议上级工商、烟草部门对基层监管执法干部加强监管工作能力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对烟草变相广告的识别能力、查处能力;在日常的责任区巡查中,建议加强对烟草经营户的监管和教育力度,同时对手机嵌入式广告、微博平台等新媒体和户外灯箱广告、游船船体广告等传统媒体加强监管,杜绝其设置软性、隐性广告。
 
     第三是完善法律的条款漏洞。建议对《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重新进行梳理完善,提高烟企违规开展变相广告宣传的惩罚力度,杜绝部分烟企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合理正当”地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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