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理市市、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禁烟工作,市级8家医疗卫生单位、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家乡(镇)卫生院将于年内全部建成无烟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目前,部份医院设立戒烟门诊,配备医生、护士,开通咨询电话,为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约定,在《公约》生效的五年内,也就是2011年1月,我国应当在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为了全面履行《公约》,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控烟工作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发文,要求“自2011年起,在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止吸烟”。

    2010年5月,大理市卫生系统开展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市卫生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控烟工作计划及本单位控烟工作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明确控烟责任和义务,2010年底,大理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通过省卫生厅禁烟工作督导检查,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1年,大理市被云南省卫生厅列为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创建县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六个示范县之一。

    为发挥医务工作者在控烟履约中的表率作用,成为社会控烟工作的排头兵,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世界卫生组织控烟《公约》、卫生部《控烟决定》等文件精神,召开控烟工作动员会或专题会,宣传创建无烟单位的重要意义,开展控烟知识和技能培训,让医务人员熟悉国家的控烟政策,自觉遵守禁烟规定,进一步掌握烟草有害健康的知识和提高劝导戒烟的能力。

    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营造禁烟氛围,创建无烟环境,开展戒烟服务,在单位门口设置“无烟单位告示牌”,做到室内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放置烟具,办公楼内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设立室外吸烟区,张贴明显的引导标识,在所有建筑物入口处、大厅、走廊、手术室、会议室、传达室、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医务人员带头自觉禁烟控烟,不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单位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实行表彰奖励,对违规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惩处。

    同时,组建由病区医护人员、安保、物管人员等参与的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加强对医院非吸烟区吸烟人员的劝阻,并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吸烟。利用宣传版面、横幅、院刊院报、宣传栏、电子滚动屏幕等载体宣传无烟单位的理念及控烟相关知识,向病人发放各种控烟知识宣传材料,在病人入院健康教育中加入吸烟危害健康和病区禁止吸烟等内容。此外,定期召开病人和家属座谈会,使他们树立控烟意识,支持并参与控烟工作。

来源: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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