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成都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审议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草案)。《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列入明年修改类法规目录,《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修订草案)》有望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2015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成都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通过地方立法对2013年出台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予以补充细化,特别规范和解决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16件法规列入2015年修改类法规案,其中包括《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201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将“出租汽车非法运营”的处罚标准设定为1万以上3万以下,现行条例所设置处罚额度超过了该标准,2015年或将进行修改。

     除一批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立、改、废项目外,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了14件年度预备立法项目,其中关于《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修订草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需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扩大禁烟范围,并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通过立法明确具体的禁烟工作监管部门。

     记者还获悉,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拟定于2015年1月20日在成都召开,预计会期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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