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控烟标识,地面无烟蒂、烟灰,有专兼职控烟劝导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
 
      通知要求,各区和各委员单位要提高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认识,通过成立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宣传教育、建立控烟劝导队伍、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等活动,全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戒烟、控烟,确保广大干部职工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5-9月份,各委员单位要利用内外部电子屏、网站、闭路电视等方式,广泛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益宣传,营造公共场所控烟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工商局要加强广告发布管理,发现烟草广告或有关联的广告坚决取缔。
 
      8月底前,各级各类单位和场所要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开展控烟工作自查,确保达到文明城市创建目标要求。各区爱卫部门切实加强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对辖区单位和场所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及时掌握辖区控烟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大控烟工作执法力度,对行动迟缓、不落实控烟规定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照《石家庄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要求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测评指标和《石家庄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有关要求,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做到:
 
      有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有本单位控烟工作计划,制定控烟规章制度,有考核奖惩办法;所属区域有明显的控烟标识,所有人员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设置的“吸烟区”不在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并有明显的指引标志;设有专兼职控烟监督员和控烟劝阻员,挂牌上岗,并开展劝阻吸烟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领导带头控烟并不吸烟,鼓励和帮助单位吸烟人员及家属戒烟;医疗机构要设戒烟门诊,有专业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学校开展控烟知识健康教育课,组织开展控烟活动,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危害并劝导家长戒烟。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所属区域内无烟草制品出售。香烟销售单位和经营者售烟柜台有醒目的“吸烟有害健康”警示标识,摆放免费控烟宣传资料,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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