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网络第一拍”、“春祥茶叶”等3家淘宝店主非法经营案宣判。被告郑某、艾某、王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
 
      经审理查明,2010年,四川籍被告人艾某、王某从互联网上得知从网上购进香烟用于销售可图利,遂产生非法销售香烟的想法。2011年3月,他俩在淘宝网注册了“网络第一拍”、“小丫正品烟标店”、“u[721175948]”3家淘宝店用于销售香烟,并在页面上制作了香烟烟标信息。通过这3家淘宝网店从上家购进烟草制品销售,然后使用阿里旺旺、QQ等聊天工具与买家联系,以高于购买价、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多人销售香烟,用支付宝结算香烟款,共计销售假烟金额66915.89元。被告人郑某是上家,经营淘宝店铺名叫“春祥茶叶”,通过其经营淘宝网店铺以出售茶叶为幌子向被告人艾某、王某等人非法销售香烟。郑某从福建省南安市溪美镇购进香烟,再向外销售赚取价差,再使用支付宝结算香烟款,非法销售香烟金额达125090元。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卷烟识别检验报告,证实郑某、艾某、王某所销售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劣质卷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艾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淘宝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郑某、艾某、王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一)款,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说:“如今流行网上购物,网民朋友在上网淘宝的同时要提高意识,对网络销售烟草更要提高警觉,避免人财两空。我们通过该案的处理,有助于净化网络空气。网络经营不能面对面交易,更要自觉知法守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被一时利益所诱,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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