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实施《禁烟管理规定》。根据市教育局的这一规定,禁烟工作将成为全市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规定》明确,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成立禁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学校禁烟工作和制定禁烟考核方案,并将禁烟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必须在学校大门醒目处张贴“无烟校园”标志,标志上必须标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投诉监督电话。
  
      根据《规定》,在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内,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吸烟,经查实后,由学校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相应的处理,被查三次以上的教职员工,年终考评时取消其评优资格; 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校方应立即劝阻,如当事人不听劝告,应令其立即离开学校。
  
      《规定》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批评禁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对通报三次以上的单位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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