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室、洗手间等机关公共场所吸烟。
 
      通知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吸烟的同时,该通知还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室、传达室、会议室、食堂、楼道、洗手间、阅览室等机关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如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参加各类会议、接待、会见、庆典等公务活动时,也不得吸烟、敬烟、劝烟、送烟。
  
      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会议、接待、会见、庆典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各级党政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促销,禁止烟草企业赞助公务活动。通知还要求,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