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实施,规定在公共场合抽烟将被罚款20元到50元。4月10日上午,盐城晚报记者从市爱卫办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对禁烟场所内抽烟行为进行过处罚,仍以教育为主;下个月起,我市将加大禁烟宣传,研究处罚细则,对禁烟区内的抽烟行为“开罚”。
 
      在禁烟区内吸烟要被罚款了,对于各大公共场所的禁烟督察员来说无疑是“喜讯”。“有了法规的支撑,我们的劝阻工作就更好做了。”市汽车客运站服务班班长张海霞告诉盐城晚报记者,尽管现在乘客的禁烟意识比创卫之前好,但每天仍会遇到十多位乘客在售票大厅或候车大厅抽烟。“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一遍一遍地劝阻,大多数吸烟者还是很配合我们的工作”。
 
      在盐城火车站门口,盐城晚报记者碰到了出来抽烟的赵先生。赵先生告诉记者,在候车大厅等了近半个小时的车,烟瘾有点犯了就出来抽根烟。对于在禁烟区抽烟要被罚款的规定,赵先生表示支持,“该罚!但应人性化处罚,比如劝阻后就不抽了,应该不罚款,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应该处罚,让他长点记性。”
 
      火车站客运值班员李海波认为,没有法规的约束,仅靠教育劝阻,想达到禁烟的目的还是相当有难度的。“在处罚过程中,第一次应以劝说为主,屡教不改的再采取强硬的处罚措施。”他建议。
 
      “罚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吸烟者的觉悟,变不自觉吸烟为自觉不吸烟。”市爱卫办负责人杨怀琴介绍说,《条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如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但省里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5月之前,市爱卫办将联系我市实际,对部门的职能作出相应的调整,尽快按照《条例》的要求对违规行为“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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