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日前下发《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全面禁烟的通知》,明确校长为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规定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都不能吸烟。同时,明确高校建筑物内也禁止吸烟,且不能设置吸烟室。

  
      《通知》规定,全市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负责人。各学校校门口要在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内不能设置吸烟区,不能摆放烟具,不能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的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能销售烟草制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也应做好禁烟劝导工作。在高校建筑物内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还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同时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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