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兰州市政府举办兰州市控烟条例执法培训班,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一级师资培训。会上,兰州市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兰州市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试行)。

     据了解,兰州市禁止吸烟标志包括适合室内及室外张贴的标志,其中,根据室内面积和功能分为大、中、小3个标准。吸烟室或吸烟区控烟警示标识有张贴画和台卡,包含“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等内容。

     按照张贴规范与要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必须在正门、进口处及其他显眼位置,设置“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的标志。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设置吸烟楼层和吸烟房的,应在每一层楼、每个客房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摆放“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或台卡。公共交通工具内,每辆车内至少有1枚禁止吸烟标志。

     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的吸烟室或划定的吸烟区,必须在进出口处悬挂明显的提醒标志,并在吸烟室或吸烟区内张贴或摆放“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或台卡。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上,要求标志张贴平整、整洁。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张贴应距离地面约150cm。

     同时,烟草销售场所必须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或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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