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系统创建“无烟学校”,公共场所(社会服务窗口)争创“无烟单位”,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实现“无烟会议室”目标……记者12月18日从市创卫办获悉,为积极贯彻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开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和谐、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此次创建活动从2013年12月18日开始启动,持续至明年2月,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命名4个阶段推进。市创卫指挥部要求各单位迅速召开创建全市“无烟单位”动员会,对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对照“无烟单位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活动期间,市、区创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对“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无行动或行动缓慢的单位,由市、区创卫办提出整改意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明显不符合“无烟单位”标准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明年2月,经市或区爱卫会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市爱卫会或各区爱卫会授予“无烟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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