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哈市防烟办了解到,自去年5月以来,共7轮检查公共场所6996家,对违反《条例》的公共场所和个人罚款5.66万元。目前,哈市政府办公大楼、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火车站、客运站和公交车基本实现室内无烟场所要求。明年,哈市将建立防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防烟工作逐步纳入政府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和精神文明单位评比指标之中。
 
     自《条例》实施以来,哈市公共场所设立防烟制度家数,由40.4%上升到65.0%;张贴禁烟标识的家数,由66.3%上升到90.0%;张贴投诉举报电话的家数,由51.2%上升到70.0%;设置室内吸烟器具的家数,由每百家178个下降到45个;现场发现吸烟人数由每百家88人降到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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