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长春市无烟立法媒体记者培训会上了解到,经过长春市法制办和市卫生局以及市健康教育中心几个单位的共同努力,长春市控烟立法草案已完成初稿。
 
     会上,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王建远处长对此草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次草案不设章节,共计三十一条,主要规范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工作主管部门、对特定人群的约束、教育和宣传、禁烟场所范围、管理措施和监督、监测方式、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的权力及保障、对烟草销售行为的规范和限制、对戒烟行为的引导和鼓励以及法律责任等。
 
     草案中主要突出了四个方面,即保护、约束、控制和处罚。王建远处长说:“控烟立法并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而是提倡教育为先,使人们能够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为自己及身边人的健康做出努力。”
 
     据了解,长春市早在1996年就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长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可以说在控烟立法方面是比较超前的,但执行十七年间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去年,长春市卫生部门开始酝酿废除旧法立新法,并主动和法制部门联系,对长春市控烟立法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随后,把《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做为2013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正式向政府常务会进行申报。同年12月,市政府举行了控烟立法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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