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称《规定》)正式施行,市区有多类公共场所禁烟,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而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将面临最高50元的罚款。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商场、电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发现相比往年,在公共场所抽烟人数有所减少,但也有部分烟民瘾大难忍。
 
     下午1点多,在世茂广场商业综合体内,记者逛了一圈,商场内地面难觅烟头,只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商场工作人员提醒后,他很快掐灭了烟头。百盛百货商品部班长张桃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整个商场都是禁烟区,见到不自觉的客人,他们会尽力劝阻。
 
     下午2点多,记者来到鲁迅电影城,一楼书城、三楼电影院禁烟情况较好,但二楼地面上烟头随处可见。在二楼蓝宇网吧内,虽设有“禁止吸烟”的标志,但网吧内依然弥漫着浓重的烟味。记者在网吧内走了一圈,就发现有三名小青年边上网边“吞云吐雾”,网吧管理人员也没有出面制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公共场所禁烟,我市自2010年起就陆续出台不少政策举措,加上2011年起全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我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已有一定基础。据统计,全市有省级无烟单位54家,市级无烟单位232家,涌现了一批控烟积极分子。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规定》,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据了解,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明确市区10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文保单位、医疗机构、会议室、商场(店)、书店等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系统的有关单位聘任若干专(兼)职控烟监督员,负责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定还要求,在市区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等废弃物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须立即要求当事人改正;不听劝阻的,责令其离开禁烟场所;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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