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将施行。届时,市区有多类公共场所禁烟,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而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将被罚款。
 
     按照规定,市区将有10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文保单位、医疗机构、会议室、商场(店)、书店等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系统的有关单位聘任若干专(兼)职控烟监督员,负责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规定还要求,在市区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等废弃物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须立即要求当事人改正;不听劝阻的,责令其离开禁烟场所;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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