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珠海市有了控烟志愿者服务队,这只能说是多了一个执法的帮手,而根本上,还是一要靠吸烟者自律,二靠有关部门严格执法。

     近日,控烟志愿服务队启动仪式在梅华街道办敬业社区翠华新村活动广场举行,控烟志愿服务队由市红十字志愿者和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共同组成。今后,这些志愿者将利用周末在社区服务站里宣传香烟的危害,帮助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行动。据悉,珠海市各大医院戒烟门诊专家在活动现场接受市民咨询。

     公共场所戒烟是文明城市的标志,也是人民健康水平的标志。珠海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敢为天下先”的《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但是18年过去了,公共场所禁烟并不理想。这其中有道德因素,有个人素质问题,有民情民俗,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有法难依,处罚不力。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明星委员成龙在小组讨论时表示,中国在一些方面执法不严。他举例称,他带导演团去珠海,有导演抽烟,当时有保安出来制止,但包括他的经理人在内均照抽不误,最后也没事,而到了新加坡后,这些导演则没人敢抽烟了,称“这里管理很严”。

     成龙的话是批评珠海,也是批评他们自己。这其实正是我国内地公共场所禁烟不力的两个主要原因。首先是烟民的不自觉和自私,他们可以在家里为了幼小的孩子和怀孕的老婆坚决不吸烟,却不管公共场所其他人受二手烟、三手烟的毒害,狂吸猛吸,一旦有人出来劝阻,还吹胡子瞪眼不服气。而公共场所对在此吸烟的人最多也就是劝劝了事。听劝的把烟掐了,不听的继续制造烟雾,哪怕你不吸烟者叫苦连天,管理者们也只能回你一个无奈的微笑。

     究其执法不力的原因,无论是国家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是珠海早年的两次立法,都规定禁烟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但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没有操作细则,没有罚则,因此禁烟执法工作只能停留在纸上,而且罚款低至20元,高至100元也对烟民没有震慑力。18年来珠海只开出两张罚单,共计40元。

     2013年5月,珠海市爱卫办和市卫生局公布了正在开展控烟立法调研,《珠海市控制吸烟条例》初稿已经草拟。全市控烟工作目标是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具体内容包括在禁烟场所设置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灰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等。要使这些禁令成为现实,新法必须明确执法主体,明确责任。

     同时也希望重罚能列入新的禁烟法规。2013年5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将在禁烟区吸烟罚款由20元提高至500元;经营者不履行控烟责任的罚款由500至3000元增加到3万元,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增至2万元。

     罚款增多当然对禁烟有力,但更重要的是执行,要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共场所禁烟的关键在于法规的执行力,让罚款有效执行,使违法行为得到追究,如果现在罚款20元不能执行,那么将来罚款500元也不执行,法规就变成了人们说的“纸老虎”,还是没有用。

     目前,珠海市有了控烟志愿者服务队,这只能说是多了一个执法的帮手,而根本上,还是一要靠吸烟者自律,二靠有关部门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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