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禁烟,公众对此呼吁多年,但效果并不理想。16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明确今后室内公共场所、公交车内等禁止吸烟,不听劝阻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据悉,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我省还是首次。
 
     根据《条例(草案)》,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对相关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设置吸烟区的室外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警语。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的监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鼓励吸烟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吸烟一天。
 
     目前,上海、杭州、广州等地都已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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