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在京举行的全国无烟环境立法促进研讨会披露,我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世界上距离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目标最遥远的国家之一。专家强调,地方性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远不能解决我国公共场所烟害问题,国家控烟立法已刻不容缓。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卫生法研究中心召开的此次研讨会上,专家报告称,近年世界各国无烟立法已成浪潮,爱尔兰、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7个国家已按照《公约》要求立法,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实现100%无烟;我国香港也已成为全面无烟环境立法地区;有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正在修订或制定无烟法律。我国是受二手烟害最严重的国家,也是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在全国任何公共场所都没有全部禁止吸烟的国家”。 
 
     据介绍,目前我国半数地级以上城市虽已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绝大部分与《公约》全面禁烟要求相距甚远,且执法效果不理想。同时,仍有众多地区(包括部分省会城市)没有控烟立法。专家指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通过全国性法律解决公共场所禁烟问题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各地政府立法控烟积极性差异较大,没有中央立法,我国短时间内实现履约控烟要求几乎不可能。 
 
     专家呼吁,制定公共场所100%完全无烟法律,是保护所有公民不受二手烟害的唯一有效途径。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层面应尽快进行统一的控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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