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9 9:06:49 来源:云南网 浏览量:4048 【字体:
大 中 小】
从本月起,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将开始创建无烟学校。昨天记者获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云南省创建无烟学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要制定本校控烟制度和实施计划,教育主管部门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文明学校、绿色学校等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高校:可设吸烟区 但要远离人群
细则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制定本校控烟制度和实施计划之前,应当对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吸烟情况、师生对吸烟与被动吸烟的认知程度等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各入口处应当设置告示牌,清晰告知 “校内所有室内及室外区域都禁止吸烟”或“非吸烟区禁止吸烟” ,所有办公室等室内场所也应当设置或张贴禁烟标识。
校内的便利店、小卖部等经营场所不得出售任何烟草制品;学校的任何场所不得出现与使用和烟草有关的用品,例如烟灰缸、水烟筒等;学校所有区域内不得有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烟草广告。
暂不具备禁烟条件的高等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在学校室外、远离建筑物和人群聚集地设置吸烟区,且需要有明显的“吸烟区”标识。中、小学校应当将控烟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课程中,每学期不少于2 个课时。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控烟监督员,巡视校内所属区域,及时发现吸烟行为并进行劝阻,并将情况记录上报。
学校应制定创建无烟学校考评制度和考评办法,师生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当作为师生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并与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挂钩。对创建无烟学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可给予年度奖励。
考核:学校不合格将取消评优资格
创建无烟学校工作采取校内和校外监督两种评估方式进行。校内监督评估由各学校创建无烟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并对学校各部门、各科室等控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校外监督评估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卫生部门给予支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无烟学校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次数一年不得少于1 次。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整改,并取消其评选文明学校、绿色学校等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工作人员魏熙晶表示,细则中允许高校建立吸烟区,是因为高校学生已经成年、抽烟者有一定比例,而且大学是一个对外交流的平台,综合高校老师建议,因此区别对待,采取这种渐进式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