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潢川县下发“禁烟令” 公共场所吸烟一律拘留
发布时间:2011-12-1 11:33:25 作者:邵伟 范利芳 来源:中新网 浏览量:4867 【字体:
大 中 小】
11月30日下午,信阳潢川县政府召开全县公共娱乐场所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获悉这样一个信息:公共场所严禁吸烟,违者一律拘留!
信阳潢川县政府为全面拓宽“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全面排查整治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制定了《潢川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按照该意见要求,从12月1日起,辖区内网吧、动漫城、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严禁吸烟,违者一律拘留。
为确保“禁烟令”落到实处,消防部门对该《意见》进行了解释。12月1日至10日为宣传阶段,要求各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 “禁止吸烟”提示字幕和标语,同时消防部门也将不间断对这些场所进行宣传巡查,坚持首次不罚的原则进行劝阻,督促经营场所设置完善吸烟室。在规定时间内对没有设置吸烟室的场所一律临时查封,对不听劝阻,执意在营业场所吸烟的人员一律拘留。
县消防部门负责人在与公共聚集场所经营人员座谈时强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本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进行警告或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消防部门提醒公共场所安全负责人在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加大“禁烟”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张贴禁烟标志、悬挂禁烟提醒条幅、设置吸烟室等措施来推进此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劝阻吸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