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创建国家文

明城市、无烟草危害城市工作,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伤害,营造社会文明

风气,昨日,长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做到:建立全面禁烟的检查制度、宣传制度和惩

戒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禁烟制度的落

实;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室内吸烟场所

(席),住宿单位不得提供吸烟房间,所有公共场所不准提供吸烟器具;加强吸烟有

害健康宣传教育,采取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禁烟制度,对禁

烟措施控制不力的公共场所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并不得参与

精神文明单位评选。

    卫生监督、疾控机构要加大对公共场所落实禁烟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空气质量的监

测工作。发现未按照规定建立禁烟卫生管理制度,未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依

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行政处罚。建立公共场所禁烟通报制度,

定期向公众发布禁烟预警信息。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