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的2017年深圳市中小学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显示,超九成学校100米内有烟草销售点,只有约三成商家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吸烟有害健康”标识;有吸烟习惯的学生中,超过七成表示自己在买烟时从未被拒绝。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么来看,这些学校附近的烟草销售点,多数没能尽到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责任与义务。而这些随意向中小学生销售卷烟的烟草销售点,还设置在学校周边,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更大,甚至会起到变相教唆学生吸烟的恶劣作用。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提出建议,修订现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增加“禁止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销售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的条款。但这样的建议更像是一种釜底抽薪的做法,更为重要的是要能严格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这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如在韩国,一经发现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前两次警告并处以数额不菲的罚款,以后再发现就要停业1个月~3个月直至关门歇业。同时,要加大控烟力度,呼吁家庭、学校及全社会都要重视起来,让控烟健康教育走进课堂、走进家庭、走进社区,多措并举才能帮助未成年人从烟草“毒雾”包围中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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