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消费烟草制在我国十分严重,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曾针对公款消费烟草制品致函中纪委,呼吁将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内容。经媒体广泛报道,当时由于周久耕吸天价烟,引发周久耕事件。此后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公众和舆论监督,变换花招采用“裸烟”招待,并没有有效遏制公款消费烟草制品。

    协会当时根据《南方周末》2007年3月15日报道,湖北洪湖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将全年15900条公务用烟指标,分解至114家县直机关和基层乡镇,实行摊派消费,并奖惩分明。据新华社2007年5月25日至28日消息: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政协召开七届一次会议时,给参会人员每人每天发一包卷烟,县政府拨付烟款67500元。协会认为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税款本应用于公共事业,造福社会。可部分政府机关和个人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挥霍了纳税人的金钱,严重伤害了广大纳税人的感情;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是变相的公款私用是腐败行为;是为烟企做广告;是与公约要求减少消费相背,成为控烟的负面典型,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控烟形象,且在公众中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良的示范作用和消极影响。

    但时至今日,公款消费烟草制品仍然十分严重,所以协会再次呼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政府机关、从领导、从公务员做起,严禁公款消费烟草制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烟草制品的公款消费,为社会做出典范,为公众做出表率,促进落实《公约》,树立廉洁政府形象,全面构建无烟、廉政、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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