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2011年1月5日记者从中国控烟协会媒体总结会获悉,2011年1月9日是中国履约五周年,为了促进中国控烟履约步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著名心血管专家胡大一教授,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许桂华秘书长;教授香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林大庆教授,香港太平绅士左伟国先生;澳门戒烟保健协会主席欧汉琛博士、理事长欧家辉博士等,两岸三地著名控烟专家51名联合呼吁,政府应尽快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附:    呼吁国家尽快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全文:

    科学已证实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基于对这一科学证据的承认和认同,世界卫生组织第56届大会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是一份以证据为基础的第一部国际公共卫生法律,它强调各履约国必须认真履行《公约》条款,让所有人民享有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我国政府于2003年11月正式签署《公约》,2005年8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了《公约》,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在控烟履约方面,向国际社会和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的承诺。

    但《公约》在我国生效五年来,国家层面既未制定控烟规划,也未制定全国控烟法律、法规,以致《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规定的有效控烟措施。按《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缔约方应在生效后三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在烟盒包装上印上大而清晰的健康警示;五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五年内采取适宜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这三项已到限期的控烟措施,我国基本没有有效实施。2008年4月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基本与原规定相同,与《公约》的要求差距巨大;2009年5月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虽然提高了烟草税收,但由于烟草企业将提高的税收内部消化,没有产生税价联动效应,导致烟草零售价没有提高,起不到控制吸烟的作用。同时,该文件的出发点如《通知》所述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实际上并没有考虑履行《公约》的责任。因此,我国履约五年来,烟草销量不降反升。

    此外,烟草企业为提高自身形象,扩大烟草销售,以承担社会责任之名,进行了各种公益、赛事的冠名、捐赠、赞助活动。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监测显示:从2009年9月至12月的4个月内,有52家烟草企业赞助公益活动及文体赛事活动共79次,有的希望小学被烟草企业冠名,如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坛同镇蜂子岩村小学被冠名为烟草希望小学,并在其校门口树立“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的校训。

    为了履行《公约》,我国政府于2007年4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现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为组长的八部委参加的履约部际领导小组。从实施情况看领导小组基本没有作为,没有起到领导控烟履约的职责。五年来即未制定国家控烟规划,也未对中国控烟做出实质性的推动工作。

    五年来,我国的履约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已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消费和烟民大国,有烟民3亿以上,还有7.4亿人受到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高达120万,比艾滋病、甲流等各种传染病加在一起的死亡人数还要多七倍。烟草危害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的重大挑战。遏制烟草流行保护人民健康,不仅与我国政府的“以人为本”发展目标一致,也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吸烟也是坚持我国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体现。有专家表示,如中国对烟草流行不加以有效控制,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健康危害型经济体”,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这对国家、民族和家庭都是巨大的灾难。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履行对《公约》的承诺,并将控烟纳入“十二五”规划。象关注艾滋病那样关注中国控烟,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了解、过问、督促《公约》的落实情况,控烟履约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参加,民间广泛参与。

二、加强控烟履约力度,成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由相关部委组成的履约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领导中国的控烟履约工作,可参照国务院艾滋病协调办的模式。

三、尽快制定并颁布“国家控烟法律法规”。包括: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保护公民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危害;修订国家《广告法》,增加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的条款;制定烟盒包装使用健康警示用语及图片等法规。

四、提高低价烟的税收与价格。在我国低价烟使用人数多,消费量大,受烟草危害的人数多。政府应利用市场手段,建立“价税联动”机制,有效抑制烟草消费,同时增加政府税收。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