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中国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继今年5月1日,烟草税上调正式实施后,本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再次发布通知,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有消息称,我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

    “由于经济危机,世界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加大控烟力度,提高烟草税,这次措施体现出我国政府对控烟行动从税收入手。”相关专家分析表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前,国家有明确规定,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此次针对烟草行业提出也不是首例,同样也是必要的。

    一名从事税务研究工作的人士表示,该措施意味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企业税后实际利润将有所降低,而烟草作为云南的支柱产业,该措施影响重大。

    与此同时,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

    “即使是公益广告中,也不能出现烟标等。 ”昨天,昆明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王洪处长介绍,目前,我国实行的广告法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发布烟草广告或以文章的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而2008年5月,结合昆明市“四创”工作需要,昆明市工商局已下发了《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治户外烟草广告的工作方案》,除对户外烟草广告进行清理外,昆明市工商还根据实际情况报送了“停止了户外烟草广告登记审批”报告。

    截止2008年8月31日,昆明共清理整治户外烟草广告2830块(个),整改面积共计9613.73平方米,原发布的户外烟草广告,现已全部更换为非烟草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截止目前,昆明市“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指标任务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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