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烟草专卖局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试运行)》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的专卖管理,促进我市烟草市场全面协调发展,记者昨日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成都市烟草专卖局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试运行)》在本月正式实施对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的卷烟经营行为实施专卖管理,逐步规范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的经营秩序。《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吸烟的综合市场、名胜古迹、风景区、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少年宫等场所将不得销售香烟。

  据悉,娱乐服务类零售户是指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包括宾馆住宿、饭店餐饮、娱乐休闲、乡村园林四类。宾馆住宿类:以提供住宿和会议为主要服务内容,兼营餐饮、小型茶楼等业态;饭店餐饮类:以提供餐饮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业态;娱乐休闲类:以提供品茶、棋牌、洗浴、唱歌、跳舞、饮品(含酒类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茶楼、KTV、酒吧、迪吧、咖啡馆、会所、洗浴中心等业态;乡村园林类:以优美的绿化环境为亮点,提供品茶、餐饮、棋牌等服务的农家乐等业态。凡是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和属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娱乐服务类零售户,可给予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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