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今年8月至10月,该所执法人员对游泳场馆、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个别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无单独吸烟区,仍然给顾客提供烟灰缸等烟具。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订禁烟管理制度情况,是否配备专(兼)职控烟管理人员,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是否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劝阻;禁止吸烟区域是否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及烟蒂、烟灰等。经检查发现,个别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无单独吸烟区,仍然给顾客提供烟灰缸等烟具,且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执法人员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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