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然而,我国1995年颁布的广告法不能遏制泛滥成灾的烟草广告,导致烟草业大钻现行《广告法》的漏洞,利用“慈善”招牌,“爱国主义”,“低焦低害”宣传,通过动人言辞的促销,传递错误信息,误导人们对卷烟成瘾性和致死性的认识,引诱青少年和成年人的购买欲望,促进烟草消费。
 
     而新版《广告法》修订稿已经完成,今年8月准备送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一些公共卫生和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控烟工作者,对修订稿中有关烟草广告的内容作了认真的研究,一致认为,由于烟草业的阻挠和干扰,目前的《广告法》修订稿,没有完全采取与《公约》一致的立场。如果就这样通过,仍会给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下很大的空间,例如烟草业可以在各个销售烟草制品的店铺、摊位做广告和促销。另外,虽然修订稿禁止了各类媒体上变相发布广告,但未提及禁止发布户外变相广告,并未对变相广告作出定义,这将会导致各类花样繁多的隐性广告出现。
 
      修改后的《广告法》是履行《公约》以来第一部与控烟相关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争取的时间并不多了,在各控烟机构、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们为《广告法》修订奔走呼号的同时,2014年7月10日起,新浪微博账号@控烟集结号 发起了“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我们需要您的支持!”投票活动,活动持续一个月,点击此链接http://vote.weibo.com/vid=2693028, 在投票页面点击“支持”,并提交。希望能够广泛动员起社会民众的力量,让人们知道烟草广告的危害,并能够为新《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发出正能量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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