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新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应带头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和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的各项措施,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省卫生厅相关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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