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爱卫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精神,近日,省供销社制定了《机关禁烟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机关禁止吸烟。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楼道、走廊、电梯、食堂等部位张贴禁止吸烟标识,不摆放吸烟用具,机关不设立吸烟区;机关工作人员在参与和承办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敬烟、不送烟,要积极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履行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对违反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