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4月28日电 综合多家媒体消息,自2010年8月着手起草历经近3年时间,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控制吸烟场所将分为9类禁止吸烟场所和3类限制吸烟场所;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的且不听劝阻又拒不改正的,将最高被罚200元,条例特别强调,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烟草制品销售者最高罚5000元。
  
     4月27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
  
     吸烟危害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
  
     据兰州日报报道:研究表明,当一个人吸入烟草烟雾,不管是直接吸入还是二手烟,都吸入了70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有毒物质达250多种,这其中已知的致癌物质至少有60余种。数据显示,我国每天约有2000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据介绍,烟草在燃烧时从烟雾中分离出有害成分达3000余种,其中主要有害物质为尼古丁、烟焦油、一氧化碳等,其中至少有64种是强烈的致癌物质。一个每天吸15到20支香烟的人,其患肺癌致死的几率要比不吸烟的人大14倍,其死于心脏病的几率要大2倍。最新的统计显示,在每天吸25支以上香烟的人中,肺癌的发生率为12%。
  
     此外,吸烟不仅给自身健康造成危害,他们吸烟时产生的二手烟,也会给不吸烟者造成危害,引起肺癌等恶性肿瘤、慢阻肺、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尤其可危害孕妇、婴儿和儿童的健康。有研究表明,与吸烟者共同生活的女性,患肺癌几率比常人高出6倍;20%-30%的肺癌患者是由“二手烟”引起的。大量研究已证明,二手烟暴露对公众群体性健康危害严重,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重灾区之一。临床科学证实,有2/3的家庭和20%-30%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室内的空气受到烟草烟雾的污染,吸烟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广大市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
  
     控制吸烟场所要设劝导员
  
     据兰州晨报报道: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控制吸烟场所应当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设立控制吸烟劝导员,在控制吸烟场所的出入口处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发布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方式;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等;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的,应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当进行举报和投诉。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的,可以举报和投诉。
  
     记者注意到,一审草案中备受关注的关于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从制止而被劝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及乘客有权拒付出租车车费的规定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无法操作,因此建议删除。
 
     兰州设3类限制吸烟场所
  
     据兰州晨报报道: 《条例(修改意见稿)》根据实际,设有3类限制吸烟场所包括:各类餐厅、酒吧、咖啡厅的室内区域;各类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歌(舞)厅、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他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
  
     在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未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禁止吸烟。鼓励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无烟餐厅包厢、无烟客房、无烟楼层等无烟场所。上述限制吸烟场所设置的吸烟室或者划定的吸烟区在期限届满后应当取消,该场所控制吸烟由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具体期限和范围由兰州市政府确定。
  
     兰州9类禁止吸烟场所 不得设置吸烟室划定吸烟区
  
     据兰州晨报报道:9类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外区域;托幼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及其他供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和室外教学区域;
  
     除以上三项规定以外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区域;金融、邮政、通讯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等各类购物场所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棋牌娱乐、老年活动等公共场馆室内区域;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瓶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轮渡船、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条例明确指出,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处罚 控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将被处罚
  
     若违反《条例(修改意见稿)》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吸烟场所不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人售烟 最高罚5000元
  
     条例明确强调,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的,由工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龄难判断 买烟要出示身份证
  
     据兰州晨报报道: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断购买者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另外,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烟草烟雾浓度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兰州倡议 “无烟日”不吸不卖烟
  
     据兰州日报报道:为了保护不吸烟人群免遭二手烟暴露的侵害,保护我们的孩子、亲朋和社会大众的健康,5月30日,兰州市控烟领导小组倡议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参与控烟,尽快戒烟并抵制二手烟;倡议烟民们在“无烟日”当天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倡议全市广大商业部门在5月31日停售香烟一天,并在售烟的柜台前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警示标语。
  
     兰州市控烟领导小组负责人万丽萍称,调查显示,我国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为保护大多数群众利益,在公共场所实施禁烟行动刻不容缓。 她表示,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我们应当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自觉抵制吸烟的不良嗜好,不能让烟草烟雾成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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