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执法方式:
 
    执法与公众参与监督相结合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1.执法检查或联合执法;2.受理举报、投诉到现场处理;3.行政处罚。
 
    (二)公众参与:1.要求场所管理者或所有者履行职责;2.举报投诉;3.参加志愿者队伍义务监督;4.政府购买服务,公众有偿参与;5.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
 
    (三)其他管理手段:1.媒体监督,媒体将公布二手烟残余监测报道监测结果;2.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对无吸烟单位以及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3.用二手烟残余对场所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予以公开;4.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5.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经营者、公众的职责与权利
 
    (一)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职责
 
    1.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3.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对不听劝阻的, 要求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对不听劝阻并影响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4.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工作标准和要求是“四有一无”:有制度、有标识、有电话、有监督;无烟具。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有配戴标识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
 
    5.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条例》规定的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众可以行使的权利
 
    1.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2.告知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制止吸烟职责;
 
    3.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对吸烟者的惩罚
 
    1.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从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
 
    2.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从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的人,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
 
    国内首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地方性立法——《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31日起施行。法规如何实施、实施的效果如何等一系列问题,似乎比法规本身更受社会关注。
 
    70%非吸烟者深受“二手烟”之害
 
    核心提示:我市二手烟危害十分严重,70%的非吸烟者暴露于二手烟环境下,其中82%在家庭中、67%在公共场所、35%在工作场所。
 
    据市卫生局张伟晶处长介绍,我市防烟基础调查显示,我市二手烟暴露十分严重,70%的非吸烟者暴露于二手烟环境下,其中82%在家庭中、67%在公共场所、35%是在工作场所;男性吸烟率53.5%,女性吸烟率5%;调查人员在室内全面禁烟公共场所看到,吸烟人的比例为44.8%。
 
    大量科学研究证实,吸烟和被动吸烟对人的身体健康都可以产生危害,尤其是二手烟暴露直接导致慢性病高发。烟草烟雾中含有几千种化学物质,其中多种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甚至有些是致癌物质。接触“二手烟”会引发不同程度的癌症、心脑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还会使不吸烟者得肺癌和心脏病的概率增加。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我国目前吸烟人数已超过3亿,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
 
    据我市流行病学统计,与吸烟密切相关的肺癌、肝癌、胃癌的发病率分别占恶性肿瘤发病率的24.07%、11.70%和10.97%;
 
    防烟的“哈尔滨模式”
 
    核心提示: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我市下一步将形成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关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基层落实的格局,强化市、区政府及行政部门执法管理主体责任,发挥市区行政部门依法防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张伟晶介绍,我市在去年首先选择了四类与公共生活密切相关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场所,也就是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创建无烟环境工作的先行者。
 
    飞机场、火车站这些人员密集、管理难度大的场所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中小学校,各级各类医院也都明确禁烟,形成了防烟的氛围和默契;在政府大楼里,也随处可见防烟张贴画、标识等等,大家对防烟都有了形象的认识和切身的感受。
 
    而这只是试点性质的工作,5月3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市区内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都要禁止吸烟,这使得该项工作艰巨而复杂了。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我市下一步将形成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关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基层落实的格局,强化市、区政府及行政部门执法管理主体责任,发挥市区行政部门依法防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市已成立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防止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全力推进依法防烟工作。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成立相应机构;金融、邮政、通信、供电、机场、铁路等系统的管理部门成立本部门防烟办,依法做好本系统公共场所依法防烟的宣传教育、无烟环境创建、督导检查。
 
    迄今为止国内最严厉的防烟立法

    核心提示:《条例》充分体现了能控尽控的防烟主旨,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执法模式也更加人性化。

    全覆盖式防烟运动
 
    据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局局长王忠民介绍,即将施行的《条例》将市区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都列入防止“二手烟”的范围,包括个人办公室,并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吸烟室或吸烟区。因此,该法规被称为迄今为止国内最严厉的防烟立法。
 
    《条例》将市区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如所有教育机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等候室;还有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如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外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外场所等都列入防止“二手烟”的范围。
 
    “936”式执法模式
 
    防烟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和每一个人都有关系。执行这样的法规,仅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奏效。
 
    《条例》规定防止烟害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由9个市政府所属部门(教育、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民政、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机关事务)、3个执法机构(公安网络监督、治安管理、公安消防)、6个中省直单位和企业(金融、邮政、通信、供电、机场、铁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对执法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突出保护不吸烟者健康权
 
    王忠民介绍,在国内相关立法中,绝大多数名称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而我市这次制定的法规名称为《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目的是突出保护不吸烟者健康权,使立法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条例》的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我市的执行模式为“一个重点、两个结合”,“一个重点”即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为管理重点,“两个结合”就是政府及其部门执法与公众参与监督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其他管理手段相结合。
 
    所谓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为管理重点,就是不注重对吸烟者个人抓“现行”予以处罚,而是把相应管理职责赋予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经营者和管理者要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
 
    全员培训执法队伍
 
    据介绍,我市将组织专家队伍,开展多层次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是要明确法律要点、执法程序,提高执行力;专业人员要提高监测技术,评估技能和业务专业水准;场所管理人要明确经营者、管理者的职责和义务;义务监督员和志愿者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和分工,了解法律要点,劝阻吸烟者;市民要进行烟草危害知识的传播,提高防烟常识、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条例》。
 
    同时,还要形成广泛宣传的氛围。在媒体和网络上通过公益广告、温馨提示等方式,宣传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报道执法进程和典型案例。营造依法防烟的舆论氛围,结合湿地节、哈洽会、冰雪节、“5•31世界无烟日”、《条例》实施日等大型活动,宣传和创建无烟环境。
 
    突出人性化,将宣传教育前置20年,通过吉祥物、儿歌、卡通读物、动漫等形式,从幼儿抓起,从小学生抓起,唤起大众防烟防病意识,潜移默化中宣传依法防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媒体,不定期对相关场所防烟执法工作明察暗访,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
 
    防烟执法倒计时
 
    核心提示:5月31日将进入防烟执法阶段,并逐步建立全市公共场所防烟长效机制。
 
    据介绍,5月31日起我市进入防烟执法阶段,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各行业防烟执法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条例》规定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职责分工要求,分别做好主管行业内防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类场所要按照《条例》要求规范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并在禁烟场所张贴禁烟标识。执法部门要督促各宾馆、饭店规范设置无烟楼层、无烟客房及无烟包厢。
 
    防烟执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市防烟办将对公共场所防烟监督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全市公共场所防烟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独立开展常态执法工作做好准备。
 
    据介绍,去年,卫生部委托第三方或中央媒体记者对各地防烟工作进行了暗访,我市暗访情况不容乐观。今年6月份,卫生部还将组织媒体对全国各地防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国家明察暗访中哪个单位出现问题,就要追究这个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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