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网站昨天发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点击查看意见稿),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场等室外区域应当划定吸烟区,吸烟区外禁止吸烟。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面临50元至200元的罚款。

    此外,专家稿还建议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当天停止售烟一天。市民即日起至4月30日可通过网络、平信、电话等途径发表意见。

室内禁烟范围有所扩大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把禁烟范围分为室内禁烟区、室外禁烟区和室外限制吸烟区、临时禁烟场所。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专家建议稿称,“室内”是指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等。

    室外禁烟区域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交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和等候区域、体育场室外赛区和座席区等。

    室外限制吸烟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外区域限制吸烟,除经营者或管理者自行划定全面禁烟外,应当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此外,市区政府举办大型活动时,可以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现行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是,餐厅、网吧、机场车站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可设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此外区域禁止吸烟。而控烟条例专家稿将这些区域都划作室内禁烟区,相比之下室内禁烟范围有所扩大。

    控烟条例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教授应松年介绍说,考虑到烟民基数较大且戒烟耗时较长,控烟立法不能一蹴而就,要从严也要循序渐进。从其他城市的立法情况来看,纽约2011年才把室外公园、海滩和广场纳入禁烟范围;香港也是实行分阶段扩大的措施,禁烟范围从室内到室外,室外又从“有盖”空间到露天空间。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专家稿明确,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区爱卫会或相关行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禁烟场所禁设烟草广告

    今后体育场内或公交车站或将取消烟草广告。控烟条例专家稿对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约束,比如不得在禁烟场所或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更要设置禁烟检查员,负责劝阻在此吸烟的人,对不听劝阻的可向爱卫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专家稿建议“烟草销售者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由市区爱卫会对烟草销售商停卖香烟进行监督。

    此外,烟草销售商应在显著位置设“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明显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成年人的要查其身份证。

公民有权拒吸二手烟

    专家稿对公民权利明确,公民在本市禁烟场所内发现吸烟的,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可向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投诉,要求其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可向爱卫会或行管部门举报投诉。

    专家稿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活动,政府行管部门可采用志愿者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

■部分罚则:

    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区爱卫会或相关行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经营管理者应当划定吸烟区而没划的,或者已划定的吸烟区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区爱卫会或相关行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管理者在禁烟场所设置烟具、烟草广告的,由市区爱卫会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未设禁烟检查员或者没有及时劝阻吸烟者的,也面临着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马上就访

禁烟令以《宪法》为基础

    “不能因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在禁烟场所经常能听到烟民的这种“辩驳”。控烟条例起草人之一应松年教授昨天指出,吸烟者的自由和非吸烟者的健康之间发生矛盾,此前从未作出明确的价值判断,吸烟者不但认为自己的吸烟行为并未妨碍他人,反而认为是法律在妨碍吸烟自由。

    此次草案特别厘清了禁烟的法理基础,《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每一位不吸烟者都有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在公共场所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

■新闻背景

    去年初,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应松年等19位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法规案。控烟条例的预案研究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牵头,与市卫生局和市爱卫会组成项目组,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作为课题组开展预案研究工作。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是专家建议稿,修改后的专家建议稿成为控烟条例的基础性文本,提交市政府相关部门。

    另外,卫生部公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去年5月1日起施行。《细则》第18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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