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象,营造文明的公共空间氛围,近日,市一创两建指挥部下发《通知》,禁止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 
    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包括: 机关单位办公室、政务大厅、学校、医院、公交车、出租车、公共文体场馆、商场、餐饮店等,此次禁烟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外的16个镇。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带头禁烟。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各镇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要争创无烟单位。单位内部禁止放置烟灰缸或提供烟草制品,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同时,市一创两建指挥部将不定期进行实地督察专项考评检查,对机关单位内部发现烟头、吸烟器具、烟灰、不设禁烟标识等问题,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公然吸烟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将予以全市曝光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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