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公布已近两年半,北京的公共场所依旧烟雾缭绕。
 
     21日,《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管工作模式》研究(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在京发布,为期一年的该项目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与黑龙江、山东、甘肃和新疆等省级监督机构合作开展。控烟专家指出,可执行的全面立法和有效执法机制是公共场所禁烟的关键因素。
 
     按照2006年在中国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应于2011年1月9日前实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
 
     “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指出,我国有3亿烟民,如何保证有效执法是个难题。
 
     目前,虽已有哈尔滨、天津等城市出台控烟地方性法规,但上述城市公共场所“冒烟依旧”,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立法调研中。有关专家指出,北京控烟立法已通过立法可行性调研,去年,草案征求过意见,但一些相关部门表示“执法太难”。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王苏阳说,在研究项目对黑、鲁、甘、新四省区的144家餐饮、140家住宿场所开展的控烟现状调查显示,存在餐饮和住宿场所吸烟劝阻率不高、吸烟环境设置落实不到位、禁烟警语标志设置不普遍、禁烟管理制度建立少等问题。
 
     研究团队认为,《细则》中只规定禁止条款,未对执法程序和具体罚则作出规定。监督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规范和参考标准;室内公共场所众多,但监督力量有限,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对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提出了挑战。
 
     王苏阳说,研究同时显示,禁烟工作有良好群众认可度。受访近半顾客表示,会选择全面禁烟的场所消费,近90%吸烟顾客表示,若被劝阻会停止吸烟。
 
     姜垣认为,有效的宣传、可执行的全面立法和有效的执法机制是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关键因素。
 
     对此,王苏阳建议,须明确经营业主是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公共场所禁烟纳入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和量化分级管理中;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与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结合起来;加强禁烟执法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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